最新的事实婚姻的处理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
1、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
2、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3、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补行登记后才能取得法律承认和保护。
4、由于事实婚姻的形成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并涉及到一系列亲属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对有关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二、事实婚姻如何处理、怎么办
(一)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
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婚姻关系有效。即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夫妻身份,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如互负抚养义务;双方所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继承权等。
(二)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在处理上应与合法婚姻有所区别
首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只能判决予以离婚,而不能像合法婚姻。
那样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还可以判决不准离婚。这种区别划清了合法和违法界限。
(三)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的处理
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烟法的有关规定。同时,注意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