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3、验资证明;

  4、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5、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6、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2、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3、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5、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6、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专利代理机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