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对于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过错赔偿金,根据过错方的过错情况、程度以及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影响,最终数额由法院综合认定;同时,可以在夫妻财产分割时,要求过错方少分,至于少分的比例及数额,也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的。

  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少分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