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产权调换注意事项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

  在商品房价格普涨的今天,调换房屋的面积,对于拆迁当事人双方利益均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这中间有两种情况应加以注意,一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政策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调换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屋面积来确定,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除非被拆迁人主动放弃面积上的利益。当前一些拆迁人以拆迁补偿货币化为借口,在产权调换时,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最终还房的面积,实际上是变相剥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2、原地还房

  不同级别的地段,房屋价值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同一级别的地段,也可能会因为房屋的所处的具体位置、朝向、楼层等因素,而出现巨大的差异。原地,应当就是被拆迁房屋的原址。实际生活中,一些拆迁人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对原地作出与规定不相一致的理解,认为原地,就是指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地段,有的甚至将原地理解为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级别的地段。更有甚者,一些拆迁人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地位,以此观点影响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给被拆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因此,除以上所列三种情形以外,原地还房均应在被拆迁房屋原址还房。

  房屋产权调换最低比例为1:1,这也是被拆迁方经常能听到的一个说法,但实际上,这个比例并非简单地仅指实际面积上的1:1关系,而是指单价相等情况下的面积比例,本质上是指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

  1、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等价补偿的原则,此种情况下,要使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补足原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也就相应的比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大些。

  2、原被征收房屋面积过小,在我国部分偏远地区,居民人均面积较小,为了满足被征收人拆迁之后的正常生活,通过地方行政规章的规定,适当放宽补偿条件,使得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过原房屋。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在征收实际中,被征收房屋价值一定要在签订协议签确定,被拆迁人在选定产权调换房屋后,通常情况下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是不等的,此时要对比两所房屋价值,一般多退少补,即如果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低于被拆迁房屋,由拆迁人安置协议约定的价格支付差价;如果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高于被拆迁房屋,被拆迁人需要支付差价,但差价通常会低于该出商品房屋的价格,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