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怎么认定
事实婚姻这个概念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在法律层面上来说,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是违法的,但基于对现实复杂情况的考虑,在我国广大农村,因为法律知识并未普及,且风俗习惯各有差异,许多夫妻都是以夫妻之名行夫妻之实,但并无合法手续的承认。所以,为了维持这些地方婚姻关系的稳定,我国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
法律对事实婚姻予以认可的条件包括:事实婚姻双方的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且这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在同居时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备上述条件即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
自1994年2月1日起,我国《婚姻法》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法律将并没有彻底地否认事实婚姻的存在。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包含了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的情况,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