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生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生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解除同居关系对待。
因此,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
知识关联: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