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事实婚姻如何解除?

  事件回顾:

  从未办理结婚登记户口簿上却显示已婚

  今年51岁的李女士1990年和男友在长春结婚,可因种种原因,当时二人并未及时办理结婚证,1992年儿子出生,二人世界变成三口之家。2000年,李女士与丈夫因为生活琐事不断争吵,两年后二人分手,丈夫从此杳无音信,李女士独自带着儿子生活。

  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李女士没有安稳的工作,靠打零工为生,儿子大专毕业后没找到工作,母子俩辗转在长春市多处租房居住。

  2014年年末,李女士在亲戚建议下决定申请低保和廉租房,可当她拿着户口簿去街道办事处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时发现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显示已婚,这让李女士感到惊讶:“我当年根本没办理婚姻登记,何来已婚一说?”

  法律上认定为事实婚姻

  据了解,李女士虽然当年没办理结婚登记,但由于双方已经拥有子女,加之在亲戚朋友面前双方均以夫妻关系示人,所以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户口簿上登记为已婚并无差错。

  法律知识分析:

  什么是事实婚姻?

  所谓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婚姻关系。

  像李女士这类的事实婚姻,应该如何解除呢?

  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单身,要解除事实婚姻只能提起诉讼,途径有两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也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