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如何在国外受法律保护

  目前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有:

  1.互惠保护由于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各方面差异,某些国家根据互惠原则保护他国知识产权。作为附条件的保护,即外国若承认并保护依据一国法确认的知识产权,那么,本国亦承认且保护依外国法确认的知识产权,如中国在参加《巴黎公约》前,曾分别与许多国家在商标保护上实行互惠原则。

  2.双边条约保护即双方通过签订双边保护协定的方式,相互保护对方知识产权。通常双方是指两个国际法主体,但不排除缔约方中一方是国际法主体,另一方是多个国际法主体。此保护方式在当代仍被广泛应用,但由于其对第三国无拘束力的局限性,多数国家都转向缔结或参加多边保护公约。

  3.多边公约保护因多边公约内容多系立法主体性的,规定法的原则、规则与制度,故随着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多边保护公约越来越成为知识产权国家保护的主要途径。

  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经一国专利行政部门的授予后,才在该国所管辖区域内享有垄断的权利。因此才出现了中国的专利、美国的专利或者其它国家的专利,即专利的地域性。如果在中国申请了专利,则在中国享有专利的垄断权,但如果在他国不申请专利,那么该专利在他国就得不到保护,可以被人任意使用。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其本国领域内受法律保护。中国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专利权,只能在中国领域内受保护,其它国家不给予保护。那么,国内的专利要想在国外获得专利保护,我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根据巴黎公约向其成员国递交正规的国家申请或通过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