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条件:二等残疾甲级
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大部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为二等甲级:
1、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功能完全丧失;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2、髋、膝、肩、肘关节中两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3、两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或三指伤后失去功能);
4、脊椎三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碍;
5、颅脑损伤致经常(每月两次以上)发生癫痫;
6、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且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7、咀嚼机能完全丧失,或舌缺损三分之二以上:
8、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矫正;
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伤后行永久性肠或膀胱造瘘;
10、伤后双侧睾丸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损;
11、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
12、胸廓改形术后严重影响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6条以上;
13、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轻度损伤;
14、胃全切除或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以上;
15、肝脏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
1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7、具有二等乙级两种残情;
18、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