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对知识产权诉讼保全吗
(一)知识是财产权利之一,是财产保全的财产类型,所以符合保全条件的,法院可以保全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二)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三)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一)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二)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四)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