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日是什么时候
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
1980年6月3日,中国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第90个成员国。
1999年,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共同提出了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通过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日设立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促进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意义: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开展有关活动将有助于突出知识产权在所有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并提高公众对人类在这一领域努力的认识和理解。
知识产权,这是一个法律概念,也称“知识所属权”,指的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有权。
知识产权包括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工业产权又称产业产权,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特点
1、专有性
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2、地域性
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3、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别定了期限期满后权利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