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包括什么类型

  根据《国家建材局局属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包括:

  1、专利权;

  2、商标权:单位注册商标和服务标记;

  3、著作权: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摄影、录像及其它图形,文字等创作作品,以及图书资料,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

  4、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主要包括非专利技术,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管理、市场;财务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法律,对特定人的符合特定条件的特定的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经过特定的程序而授予的受特定保护的有特定激励效果的特定权利。该定义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九个特定(特定国家机关、特定法律,特定人、特定条件、特定发明创造和可识别性标记、特定程序、特定保护、特定激励效果、特定权利),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的所有内容。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