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有企业并购企业程序

  企业并购重组审核通过的程序是:收集信息制定并购计划,并购计划内容包括:并购理由分析、并购区域选择、规模效益、时间安排、人员配套以及投入资金等。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

  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并购动机理论的出发点是竞争优势理论的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

  第一,并购的动机根源于竞争的压力,并购方在竞争中通过消除或控制对方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

  第二,企业竞争优势的存在是企业并购产生的基础,企业通过并购从外部获得竞争优势。

  第三,并购动机的实现过程是竞争优势的双向选择过程,并产生新的竞争优势。并购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正是针对自己所需的目标企业的特定优势。

  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净资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

  (三)建立健全的尽职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项目风险评估和内核机制;

  (四)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