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购的公司能并入子公司吗

  公司兼并行为的主体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一兼并和被兼并公司;公司收购行为的主体为收购者和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的股东可能是法人也可能不是法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目标公司不是该行为的主体。

  公司兼并属于公司重大经营行为,因此《公司法》对这种行为有特殊规定,他们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收购,只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其主要受《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的限制。

  收购项目公司的优点:

  (一)避免了直接公开购买土地带来的竞争和麻烦,手续简单,便于操作。

  (二)节省了直接转让土地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

  (三)可直接拥有原项目的开发人员,开发快捷。

  收购项目公司的缺点:

  (一)存在人员整合的风险。

  (二)可能存在原公司财务、法律方面的遗留问题,需注重前期调查。

  在建设的土地工程,一定意义上是当事人在签订土地使用权之后,再进行的建设内容,说明土地当事人已经对于这片土地实施的操作内容,只有完成相应的内容,让想要购买的人看到成功,他人才会愿意承担使用过后的经营后果,所以建设目标必须满足国家要求。

  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协议各方的状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份额和价款;

  (三)协议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四)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五)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六)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以及适用法律、语言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