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清算组违约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和管辖

  另外,清算组依法虽可从事一定的民事活动,具有相对独立的诉讼地位,但是,我国法律对清算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是有着很多限制条件的。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虽没有明确指出清算组可以从事的相应民事活动包括哪些方面,但一般认为它主要指的是与破产清算有关的事宜。在《规定》第50条第8项关于清算组职责的表述中,将清算组的诉讼行为限定为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因此,只有在处理与清算事务有关的问题时清算组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清算组参加诉讼和仲裁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的诉讼地位,清算组履行职务时的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的救济方式,应当通过破产程序来实现。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将此类案件纳入到破产程序之外处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林随安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