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现状及其应把握的问题
破产是资不抵债、丧失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安全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人民法院审理企业资不抵债,提高破产企业的清偿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法院和清算组处理好破产案件的宗旨。张店法院在处理破产案件时,严格规定除案件受理费、破产财产管理费用、审计、评估、变卖费用和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收债权差旅费等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外,其余费用不得从破产费用中开支,清算组支付破产费用需列出明细表,2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由法院和清算组实行双重审批,经法院审查批准后方可支付。严格控制留守人员数量,对留守人员的名单、报酬,要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尽可能的减少破产费用,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企业的清偿能力,保护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利益。
徐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