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购房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一回事吗?

  购房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购房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但是只有依法成立的购房合同才会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购房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售房者和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表示。

  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