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费用的界定

  破产费用,是指为全体破产费用财产而实际发生并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的费用。在法律实践中应从破产费用的特点着手进行归纳。

  一、破产费用是在债权受理后所产生的费用支出这是破产费用产生的时间界限,超越此时间界限则不属于破产费用。

  二、破产费用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破产程序是一种集体清偿程序,在这一程序中,凡是有关债务人财产管理、保护、变价和分配的行为,都是服务于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而这些行为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人力、物力的指出。因此破产费用的产生具有公益性的特点。

  三、破产费用不依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顺序受偿破产费用在破产程序中坚持“优先清偿”、“随时发生,随时偿付”、“全额偿付”的原则,否则无法破产程序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正确归纳破产费用,有利于在破产清算工作中正确处理相关债权。

  四、破产费用是因管理人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破产费用是因债务人财产管理人的行为引起的,无论是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分配,还是聘任工作人员,都是贯穿有债务人财产管理人的积极行为。本案中破产申请受理后看管行为应视为管理人的管理行为,看管费用应直接从破产费用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