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费用标准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破产费用包括

  破产费用,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在履行破产程序时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有以下几项: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

  3、债权人会议费用;

  4、催收债务所需的费用;

  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费用可以随时支付,破产企业在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由人民法院按《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从破产费用中支付,对于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果是债权人申请破产,由债权人支付。

  二、破产费用标准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30日)

  第八十八条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三)债权人会议费用;(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系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由债权人支付。

  第九十条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第九十一条破产费用可随时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

  第三十四条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