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错写门牌号住房被卖

  一套近80平方米的住房,在主人不知的情况下,竟被陌生人办理房产证并出售。眼看着新房主上门收房,原房主一头雾水:别人怎么办理了自家房子的房产证呢?

  原来,2004年,银川市民徐先生因拆迁分到位于金凤区银新苑A2区24号楼3单元401室的住房,一家人于当年7月入住。2007年4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拥有该房房产证的人来到他家,让他们尽快搬离。满腹疑问的徐先生夫妇急忙解释:“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我们并未出售。”自称房主的人听完后转身离开,徐先生夫妇也未将此事放在心上。

  2007年7月,自称房主的人再次上门,并在房门上贴了“此房已出售,限租住者一星期内清空房屋,交付钥匙、水卡、电卡,新房主将在一周后换锁”的通知。徐先生急忙拨通这位新房主的电话,双方约定到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安置办询问情况。该中心工作人员调出2004年7月的分房证明,显示401室确属徐先生所有,但当工作人员拿出《银川市康居商品房屋合同》时,徐先生发现,原本分给自己的401室,在该合同中的安置人一栏却填写着王全财的名字。夫妻俩大吃一惊,看来问题出在这张合同上。当时工作人员也表示,是填写合同时误将王全财的402室填写成了401室。“既然是填写错误,改正过来就行了”,徐先生的妻子说,工作人员也表示会尽快解决此事,二人便回家等消息。谁知这个问题还没解决,新问题又出现了。2008年6月,新房主张女士以长期侵占、拒不退出住房为由,将徐先生夫妇起诉至金凤区法院。情急之下,徐先生夫妇到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调阅房屋权属档案查阅单,上面的产权人写着张女士的名字,产权来源为:购王全财康居商品房。

  夫妇俩后来才弄明白,原来王全财将错就错,拿着那份填错房号的《银川市康居商品房屋合同》到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证,并将房子转手卖给张女士。徐先生只能再次找到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解决此事。

  与徐先生夫妇同样无奈的还有此房的新房主张女士。1月15日,张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经朋友介绍,花近12万元从王全财手中购买了这套住房。看房时,王全财告诉他们屋内是租住户。在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查阅房屋具体情况后,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眼看买了近两年的房子无法入住,王先生认为自己也是该房的受害者。

  一套住房有两位房主,新房主王先生认为谁拥有房产证,谁就是合法使用者;而在老房主徐先生看来,自己持有当年的分房证明,而且该房是在他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人出售,他才是该房名正言顺的拥有者。

  昨日,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房屋纠纷的确是工作人员登记时出错所致,新、旧房主同是受害人。由于出售房屋后王全财再未露面,该中心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针对错填房号导致的一系列纠纷,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刘青律师认为,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一时疏忽造成徐先生的房子被卖,徐先生可要求该中心进行更改;如拒不更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更改。由于张女士已支付了购房款、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属于善意取得,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至于给徐先生造成的损失,他可要求王全财或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赔偿。另外,王全财明知合同登记有误,却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已触犯《刑法》第266条规定,构成诈骗罪,徐先生可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