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摇号购车方式有利于限车治堵

  限车治堵是必要的,“摇号”方式的初衷是好的,但我们必须面对两个现实质疑:一是无论是“拍卖”,还是“摇号”,都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机动车总量的增长速度,但并未有效缓解交通压力,拥堵依旧甚至更严重了;二是官方解释出台摇号政策的理由是实现公平,但实际上,不仅在“摇号”的过程中不可能实现绝对公平,而且对摇号政策出台前后的人更是很不公平的。

  全世界面临同样问题的国家和城市,显然不止中国、不止中国的一些大城市,中国的这些限车城市,也不是全世界人口密度最大和机动车保有量最高的地方。而国外却鲜有“拍卖”、“摇号”的办法,而多是采用经济手段,如新加坡是用出卖“拥车证”配套高额消费税和登记税,伦敦和纽约则是采取征收“拥堵费”和“进城费”。虽然效果各异,但至少没有照顾既得利益者,没有加剧拥堵。

  在公民个人买车自由和公共交通顺畅两种价值的冲突上实行一定的“门槛”也并非不可行,但关键是前提要公平,否则就会产生公共政策的实质合法性的问题。

  国际上,治理交通拥堵的最有效措施,一是严控公车数量,二是改善公共交通。而我国的症结恰恰在于,公车数量的庞大制约了经济手段的实施,没有经济手段又无法补充改善公共交通所需的巨额资金。因此,我国治理交通拥堵,应该先着手解决公车问题,然后通过以经济杠杆为主的市场手段来限车,来为改善公共交通补充急需资金,而不应该继续目前不断提高“后来者”门槛的政府管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