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悬赏元不兑现拾包者欲起诉
“酬金没拿到,还被人挖苦一顿。”想起这件事,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南里小区的李秀华夫妇就非常上火。
几天前,李秀华夫妇拾到一个手提包,在他们还没有找到失主时却看到了悬赏广告:拾到包者,把包送回去可得到2000元酬金。
但是,当夫妇俩把包交还给失主时,失主不但不给酬金,还把他们数落一顿。昨日,夫妇俩决定找律师起诉这位不守信用的失主。
失主承诺奖捡包者2000元
62岁的李秀华和老伴有晨练的习惯,11月初的一天,李秀华夫妇在小区晨练时捡到一个黑色手提包。他们在原地等了一个多小时,也不见失主来找,只好把包拿回家。由于没找到失主,他们就决定第二天把包送到当地派出所。
刚走到楼门口,他们就看到门前新贴出一张悬赏广告,大概的内容是说赵先生不慎将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丢失,如果捡拾者将包送回,失主愿出2000元做酬金。
李秀华打开手提包一看,发现里面装的东西与广告上所写的一样,于是按照上面的电话拨了过去,并和老伴按照失主提供的地址将包送了过去。
不但没酬金连感谢也不说
“他拿到手提包后,就赶紧翻里面的东西,一句谢谢也没说,更不用说酬金的事了。”李秀华说。
李秀华以为失主查看完手提包后就能提酬谢的事,没想到失主竟然怪罪起他们来:“你们怎么才把包送过来,昨天干什么了,让我担心一晚上。”
李秀华听后很是生气:“我们昨天找了一天没找到失主,今天看到广告后马上就过来了。我们还你包,你连谢谢都不说,酬金的事怎么也不提了?”失主赵先生马上反驳:“你们是不是原本就不想还了,看到奖金才把包送回来的。”
一听这话儿,他们俩气得浑身直哆嗦。双方理论一番后,一看失主没有感谢的意思,也不打算给酬金,李秀华就和老伴忍气回家了。
律师:可以起诉讨要酬金
李秀华夫妇回家后越想越生气:失主不但没有感谢之意,还不守承诺。为此,他们找到了辽宁晟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民。
宋安民介绍,《物权法》明确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失主为找回财物张贴的悬赏广告本身具有约束力,李秀华夫妇有权要求悬赏广告人支付承诺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