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邻居为采光权撕破脸,协调无果对薄公堂

  阳光讯“如果家里一天到晚开着灯,费电先不说,整日里昏昏暗暗的,谁受得了?”家住西安市咸宁学巷的王某家要翻建房屋、加盖楼层,邻居李某认为那样做会影响到自家的采光,双方最终打起了官司。昨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邻居间为“采光”撕破脸

  居住在西安市咸宁学巷的李、王两家,南北相邻,李家1998年在原址原貌翻建了二层楼房,朝南方向有3个窗户用于采光。

  2008年10月间,王家紧贴着李某的南墙开挖地基,欲将自家的平房翻建并加盖楼层。李认为如此一来,将直接影响采光。因此,李向法院申请下达了“先予执行申请书”,要求王家立即停建。

  两邻法庭上相互指责

  李家认为:“《物权法》第八十九条有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故提请“先予执行申请书”,请求法庭判令王家立即停工。

  王家却认为:“2008年9月18日,西安市规划局碑林分局批准在我家原址上翻建新房。而且,碑林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书’是在第一次开庭之前,程序不合法,所以我不认可此裁定书。”王家请求法庭撤销2008年11月13日作出的“先予执行申请书”,继续施建。

  “你家能建楼为啥我家就不能盖?”双方在法庭上各不相让,相互指责,特别是被告方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声泪俱下。法官不得不把法锤一遍遍敲响,以维持法庭秩序。

  双方都不让调解十几回

  李、王两家所在社区的一位女工作人员说:“但这次非常难办,双方各不相让,谁都不接受调解。”柏树林街道办事处的一工作人员也说:“这李、王两家的事我们都调解了十几回了,解决不了呀。

  因双方所递交的证明证据多为复印件,法庭宣布此次开庭仅为听证,下周三,经合议庭合议后予以宣判“先予执行申请书”是否有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