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骗“赔偿费”自残伪造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始,被告人邝某寿、梁某科伙同李某福、张某林、罗某廷及同案人王某飞、张某茹、郑某星等人以制造交通事故假象的方式诈骗钱财。由邝某寿驾驶江淮小汽车、梁某科驾驶车牌号为粤A03F07小汽车将同案人搭载至案发地点,故意在道路前方缓慢驾驶。当跟随其后行驶的车辆意图超车时,同案人李某福等骑着自行车搭载事先已经被打断手臂骨的罗某廷或王某飞故意撞上意图超车的车辆,罗某廷、王某飞假装受伤倒地,张某茹负责假扮伤者亲属陪罗某廷、王某飞到医院检查就诊,被告人邝某寿通过电话联系以伤者家属身份要求私了,向对方司机索赔医药费,由张某茹将骗取司机的“赔偿费”交给邝某寿、梁某科分赃。

  据了解,该团伙如法炮制,作案多起。终于2009年3月30日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