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业欲“打折”执行物业惠政

  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业主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享受价格优惠

  “我觉得物业惠政有‘漏洞’”、“这个政策与新的物业条例相悖”……昨日,安徽商报刊出《物业惠政怎么没享受到?》一文,在引起市民广泛关注的同时,一些物管企业也致电记者,欲“叫板”惠政。一家企业在电话中甚至表示,“惠政与我无关。”对此,主管部门明确表示,惠政与新的物业条例并无相悖,业主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享受价格优惠。

  在昨日的来电中,有市民表示自己小区物业公司态度“暧昧”;也有表示,遭遇不合理收费。不过,物业公司的电话也不少。

  一家企业就表示,目前正考虑对惠政采取“修订”执行。“惠政是去年出台的,但今年起正式执行的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并未就该部分进行明确。”这家企业在电话中表示,而且《物权法》也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相关司法解释也对空置物业费用的减免不予支持。因此,“物业企业执行政策时,到底听谁的?”

  根据目前的统计,合肥市的商品房空置率约5%,商品住房空置率约3%。一些新兴小区,实际空置率甚至更高,物业惠政自然让不少物业公司头疼,担心惠政会加重他们运营的困难。当初,一些企业甚至曾进行联合商讨。

  对目前部分物业企业的说法,合肥市物价部门明确表示,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与物业惠政并不相悖,且惠政到今年底就将结束。

  据介绍,当初,我省出台的惠政是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其目的是在当时的大经济环境下鼓励正常住房消费,绝非鼓励住房“空置”。虽然《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已作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有些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各自情况,采取部分减免物业费用的措施,因此新修订的条例也并未进行规定。据此,物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惠政规定执行价格政策。(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