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州最贵物管费案二审开庭,此前已打两场官司

  “现在的问题是管理费我们不是不想交,而是管理者单方订出这么高的标准,没有商量余地就让我们交,我们实在交不起。”昨日上午,每平方米收费高达14.85元管理费的“63层”B附楼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双方愿意庭后调解

  此前,因业主质疑收费的合理性拒交管理费而被起诉追讨时,越秀区法院一审认定“63层”B附楼属于商住用房,因目前广州市对此没有收费的政府指导价,而业主之前曾按照一平方米14.85元交过管理费,法院据此认定收费合理。

  在昨日上午庭审当中,业主们的律师认为他们并不是不想交管理费,而是没有经过他们同意,远远高于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实在高得离谱,他们实在交不起。而在庭审的最后,广州中院的法官也规劝双方,如果是按照现在的标准收确实有点高,业主们也会继续不交,这样会激化矛盾;但要说完全按照普通住宅来算的话,也不太现实,最好双方能调解。

  对此,双方的代理人表示愿意调解,在庭后如果达成协议再告知法官。

  管理费一月两千多

  “63层”全称为“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其主楼为广东国际大酒店。左边是30层高的写字楼A附楼,后面是35层高的住宅楼,又称“广信商业公寓大厦”,有218个单元,为80位业主所拥有。

  这场官司源于从1996年开始实行的每平米14.85元的管理收费。该楼建成后,买者大部分为香港地区乃至国外的业主。据业主们反映,开发商曾开出诱人的条件,可以免除半年的管理费,但在一年后,业主们发现开发商要按照每平方米14.85元来收费。按照业主易先生87.41平方米的房子来算,月管理费要1298元,每年就要15576元。“如果是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就要交两千多元,这还不算水电费在内,几十年下来,都可以供一套房子了。”业主吴先生说。

  业主们认为,除了中央空调和中央热水外,该大楼和一般的住宅楼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凭什么能收这么高的费。双方为此争论不休,于是就陆陆续续有人开始拒交管理费。

  “这个收费标准是开发商自己单方制订出来,并没有与业主协商,业主从来没有同意过这个收费标准,该标准远远高于政府的指导价十几倍。”

  ——业主

  “我们是按照5星级的商业标准提供服务,还有中央空调和中央热水等,收费这么高是‘物有所值’。”——开发商

  此前两场官司

  告业委会成立不合法败诉

  2007年9月26日,在《物权法》实施前一个星期,63层的管理者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因管理者拥有整个物业区域的75%的面积,相对于B附楼的小业主而言,从各个方面都拥有绝对优势,由此产生的5个委员居然没有一个是B附楼的业主,全部都是管理方或者是A附楼的业主。此后,这样产生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管理费:“主楼为35元/平方米,A附写字楼29.8元/平方米,B附楼商住公寓楼14.85元/平方米。”

  业主们认为这个合同是恶意串通,是管理者自己与自己签订合同,选择继续不交管理费,并起诉到法院,质疑业委会成立的合法性,但法院认为该业委会已依法告知房管部门备案,成立合法。

  被起诉拒交管理费败诉

  “63层”管理者开始陆续起诉B附楼的近40户业主,追讨其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越秀区法院的理由为,虽然业主们没有签订过服务合同,但管理者一直向业主提供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同时,法院认为B附楼的产权登记既有住宅,也有商业公寓,在实际使用中也是既有居住的也有商业使用的,因此确定该大楼为商住用房,又因该大楼设有中央空调和中央热水及闭路电视等,管理者提供的不是普通住宅的服务,广州目前没有这类房屋的政府指导价,而业主们也实际按每月每平方米14.85元的标准缴纳过物业管理费,因此,管理者的收费标准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