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拆迁成本推动房价上涨”没有错

  观点交锋

  4月2日,《新京报》发表马光远《“拆迁成本导致高房价”?》一文,对有专家认为“拆迁成本导致高房价”的观点进行了批驳。我读完马文的观点:

  第一,曲解原意。马文在引用事实时,说“专家认为……近年来拆迁等成本的上升,推动了地价和房价的上涨”,这样的说法,其实没有什么问题的。在中国现阶段,土地和房屋远不到供过于求的状态,城市拆迁成本的上升,肯定是要推动地价和房价的上涨。请注意,人家这里说的是“推动”,而不是“决定”,但是到了马文中,直接把人家的意思曲解成“拆迁成本导致高房价”。

  第二,逻辑不清。专家仅陈述了一个事实,马文就说人家“把矛头指向老百姓”,这种结论不知是怎么得来的?再者,即便是有人认为个别拆迁户要价过高,那么怎么就成了指向“老百姓”呢?个别人就代表老百姓吗?

  第三,论据不实。在文中,马文说“原来拿农民的地,连一点青苗费都不给”。可任何一个对中国土地管理历史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新中国建国以来,任何征收农民土地的时候,都是要给青苗补偿费的。

  马文还说“现在物权法起码给了一个标准,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也不得超过土地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这又是无知之论。首先,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在1999年的《土地管理法》中早有规定,不是等到《物权法》才有的。其次,《物权法》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没有所谓“不得超过30倍”的规定。马文不仅曲解专家原意,连物权法的法律条文都没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