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告哥阳台建屋挡阳光
哥哥在自家房屋的阳台上搭建了一间铁皮屋,邻家弟弟觉得家中的采光受到了影响,将哥哥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哥哥搭建的铁皮屋,利用了原告相邻墙壁的荷载,同时影响了原告房屋的采光,对原告权利进行了侵犯。此外,该铁皮屋没有经过报建手续,属违法建筑,应予拆除。
在自家阳台搭建铁皮屋,是否违规?昨天,记者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市民赵永(化名)以哥哥赵雄(化名)搭建铁皮屋影响采光为由,将哥哥告上法庭。
阳台建屋影响邻居采光
赵永和赵雄是亲兄弟,本来和睦的手足情,因为哥哥搭建了一间铁皮屋而“破裂”。
赵家父亲在去世时,留下相连的两间房屋给兄弟俩。2009年,赵雄和妻子在自己的房屋上搭建了一间铁皮屋。然而,就是这间铁皮屋,让弟弟赵永觉得家中的采光受到了影响。“我们夫妻多次要求大哥大嫂拆除铁皮屋。”赵永称,由于大哥一家对此事一直置之不理,他唯有将哥哥告上法庭,让法院替他们家主持公道。
“房子是父亲留给我们兄弟俩的,我在自己的房子上搭建铁皮屋,难道也有问题?”大哥赵雄称,作为土地的合法继承人使用该土地,他不存在侵权的行为。
记者得知,兄弟两人各自居住的房子只有一墙之隔,赵雄在阳台搭建了一间高达半米的铁皮屋。
属违法建筑应予拆除
承办法官陈绮乔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搭建的建筑物是否侵犯房屋相邻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该处理原则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容忍,不能损害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正当权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法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被告搭建的铁皮屋,利用了原告相邻墙壁的荷载,同时影响了原告房屋的采光,对原告权利进行了侵犯。此外,该铁皮屋没有经过报建手续,属违法建筑。
对于原告请求被告将非法搭建的建筑物拆除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