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法规常识有哪些?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三、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四、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一次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