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起草住房保障法,经适房将实行共产共权?
消息称政府已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草稿对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作出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适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
据了解基本范本还在起草过程中,此次将要出台的政策各方都在关注,网民和媒体提出了很多相似的问题。
大致归纳如下:
此法是怎么构成的,相比物权法有什么亮点?
目前讨论的“共有产权”,是如何计算的?
“共有产权”如何与物权法协调呢?
一些副作用怎么消除呢?比如侵权了怎么分配责任?物业费是不是要按比例来缴纳?
物业管理投票时,政府作为共有人要参与吗?
除了低收入人群,其他群体如何保障?
“住房保障法”如果出台会影响现在的房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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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不看好共有产权政策
经济适用房并不是唯一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未必就可以解决目前中国的保障性住房问题,而且谁值得保障方面还要分清,还要明晰产权的问题,由于各地的情况不一,共有产权或许可以成为一个可能的政策选项,但《住房保障法》却是面向全国的法律,或不宜作出这一规定。既然经适房的供给政府可以市场采购,其交换也一样可以遵照市场化的规则。就实现经适房的有效配置而言,共有产权将会增加而不是减少交易成本。所以,继续明晰经适房的产权,也许才是出路所在。全文信息
专家关注点
产权共有不要成地方政府谋利手段
新规定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以此大大压缩以经济适用房牟利者的利润空间,从而让经济适用房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但当地方政府能毫不费力地得到大笔利润时,会不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利用政策鼓励、减免税收、减少购买年限等种种调控手段而改变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初衷?
防土地财政借用经适房产权共有之名
在过去及可预见的今后一段时期内,土地财政收入仍然将会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收入中占有相当比例。地方政府同时兼具住房保障与监管的双重身份,只要相关的行政考核体制还没有得到有效转变,那地方政府就可能千方百计以各种方式提高自身财政收入水平,以满足上级所要求的政绩指标;另一方面若没有相关有效的监督制度配套,经适房共有产权比例的确定就完全可能成为地方土地财政收入的新财源,并使地方借共有产权之名谋取私利有了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