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河南女子开走自己遭扣摩托被判盗窃罪罚3千

  众所周知,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拿”自己的东西,不存在盗窃问题。登封一女子却因为“拿”自己的东西,被判了刑。

  昨天,经郑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趁警亭内交警不注意,私自开走自己被扣的摩托车的“偷车”人张赛男,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

  【事件】开走自己被扣的摩托被抓

  今年20岁的张赛男,是登封市少林办事处人。今年5月30日上午10时许,张赛男和男朋友李某、朋友付某骑着自己的南雅牌黑色踏板摩托车出行。在登封市区嵩阳路,因张赛男的摩托车没有办理行车证,个人也没有驾驶证,张赛男被登封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一中队执勤交警查获,其车辆被暂时扣押。

  交警让李某和付某去交罚款后,将摩托车停放在嵩阳路与中岳大街十字路口警亭旁边后继续执勤。李某和付某两人离开去交罚款时,张赛男回家拿到备用的另一套钥匙,然后趁警亭内交警不注意,私自开走了被扣的摩托车。

  张赛男将摩托车骑到少林路后,给男友李某打电话,告诉他:“我已经将交警队暂扣的那辆摩托车偷走了,你不用再去交罚款了。”不料此时李某和付某正在公安局派出所内。原来,当时执勤的交警发现摩托车不见后迅速报警,并在中岳大街加油站附近找到了李某和付某。

  接到张赛男的电话后,李某告诉张赛男:“我就在派出所内,你马上把摩托车送回去。”张赛男只好将摩托车又骑回了嵩阳路与中岳大街十字路口警亭处。

  经鉴定,该南雅牌NY49QT型摩托车价值2450元。鉴于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张赛男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