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水管崩裂,想维修却陷僵局
近一个月来,省会东苑小区南院27号楼4单元的居民们下班回家后多了一项额外的体力劳动——到地下室清理积水。原来是一间无人使用的地下室里面下水管迸裂了,自来水流出来淹了整个地下室。居民联系了维修人员,但接下来遭遇的难题却让人始料未及,所以问题至今仍未解决。
供水管道裂小缝
该楼301的何大爷说,大概7月上旬的时候,地下室一间储藏室中的自来水管道往外流水。“管道老化豁了个小口,直往外滋水。”何大爷说,损坏的管道在墙角处,是从楼南面几米远的一处地下自来水井引过来的。“清水哗哗流多浪费啊,而且地下室通道都是水,下去拿个啥东西的也不方便啊。”何大爷既心疼又着急。
热心的何大爷找到了长安区房管所维修队,维修队发现自来水井位于槐中路北侧便道上,如果更换管道需要拆除几块便道砖。维修队不敢擅自动工,怕被城管部门罚款。就这样维修进度停滞了。
昨日11时许,在该单元地下室,记者看到狭窄幽暗的通道里积满了水,上面摆着几块红砖供人通行,而源头来自一间无人使用的储藏室,里面凌乱地布满了各种废弃物,都被水浸泡,墙角处传来轻微的流水声,门口用白灰垒了一道小堤坝,记者找来一根卫生筷插入水里,竟有12厘米深,旁边放着油漆桶和小盆。“昨晚大伙儿刚清理出了二十几桶水,现在水又漫上来了。”一位大妈说。
破除路面要收费
小区物业的李经理说,居民购房时所交的维修基金没在物业这里,所以他们只能找相关部门协调,听说破路面需要城管批准,他就到办事处城管科申请,后来才知道由于破土路面在小区外面,需要到市城管局或区城管局,于是又到区城管局申请,所以耽误了几天。“听说破路面要交钱,但我觉得物业没有义务交这笔钱。”
记者联系了长安区房管所维修队,一位姓李的师傅表示,他们施工所花的费用出自居民交纳的维修基金,每个户主都得签字认可他们才能干活,但居民觉得这笔破路费花得有些冤枉,所以不愿意出。他们也不敢擅自施工。
记者联系了裕华区城管局城建科,一位姓崔的工作人员说他们2日才接到小区物业公司的书面申请,按照规定随意破坏路面不允许,但区里也没有收费的权力,只能到市里登记交费。
记者联系了市城管局便民服务中心,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介绍,破除路面便道砖需要申请,根据相关文件制定的标准,需要交纳一定的挖掘道路修复费,但根据路面新旧和砖块材质不同,每平米的价格也有不同,这笔钱会上交财政,随后城管局将派专业施工队恢复路面。
律师:该单元居民的维修基金承担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王亚琼律师认为,因为确实属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所以这笔费用还是应当由该单元居民的维修基金承担,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管等共有部分的维修。如果对该项资金的使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话,仍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