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撞人酒司机昨被刑拘,将面临审判及高额赔偿

  12月5日清晨5时许,崔某酒后驾车在青岛市延安三路将一名中年妇女撞死后,逃逸回家睡大觉,18小时后,崔某被市北交警抓获归案。7日,记者从青岛市市北交警大队事故科了解到,崔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市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民警介绍,在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监控已经成了必需的侦破手段之一。

  5日清晨5时许,崔某酒后驾车,在延安三路撞倒了一名过马路的中年妇女,致使该妇女当场身亡,而崔某不仅没有停车施救,反而驾车逃离了现场,回家睡起了大觉,几乎连睡了12个小时。事故发生后,市北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根据调取的40余处监控录像,锁定肇事车辆在案发后的逃逸行踪,并在当晚11时许,将崔某在家门口抓获。7日,记者从市北交警大队了解到,崔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据了解,崔某将面临刑事审判以及数十万元的高额经济赔偿。目前,崔某已经被送往看守所。

  山东文凡律师事务所孙东清律师告诉记者,在个人驾车犯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被告人一般都需要向受害人支付经济赔偿,赔偿态度好的法院通常会从轻量刑,这在某种程度上让一些人觉得肇事无所谓,能积极赔钱就行。孙律师建议,对于一些有酒后驾驶、逃逸等情节的驾驶人,应当从重量刑绝不姑息。

  记者从市北交警了解到,通过40余处监控录像锁定肇事车辆的逃逸路线,为破案提供了重要线索,而这并非是电子眼协助破案的首例。据民警介绍,2007年11月8日,辽阳西路与南京路交会处发生震惊岛城的大货车肇事案,交警在路口安置的电子眼记录下了车辆相撞的瞬间;2008年10月20日晚,延吉路与连云港路路口,张某驾车将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撞伤后逃逸,路边的电子眼也为追逃提供了参考信息。市北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李新钢向记者介绍,近两年,在市北区发生了20余起构成刑事犯罪的交通事故案件,破案率达到100%,电子眼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李警官向记者介绍,目前,岛城的电子眼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作为主力的交警部门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监控设备;第二部分是派出所在交警部门未覆盖区域设置的监控设备;第三部分是居民小区、银行、酒店、加油站以及娱乐场所等社会力量所安置的监控设备。李警官向记者介绍,电子眼已经成为交警部门在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的必要侦查手段,让嫌疑人无处躲藏。除此之外,电子眼也能为特定路口发生的事故进行“举证”,为事故处理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