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快处”准备好了吗?
交强险“快处”准备好了吗?
■实施交强险“快处快赔”,倘若一些必要的配套措施跟不上,好事就可能变成坏事,最终或许会弄成乱局和败局。
正当交强险“经营成本”过高、备受民众质疑之际,传来了一条好消息:交强险“快处快赔”下月开始实施,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故成因无争议、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当事人作出现场记录,并迅速撤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事故各方可直接到新成立的“快处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事宜。
从《中山日报》刊发的这条消息中,可解读出来的信息很多。譬如,小额交通事故处理的速度会加快,无须事故各方在多家保险公司奔波;因为要求当事双方需迅速撤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因此会大大减少可能出现的交通堵塞;2000以下的财产损失,可以不用请交警赶到现场公断或调解,行政资源将得到一定程度的节约。
所有这些信息都是积极的,有益的。但作为受益者,我还是想提几个问题。假如不法分子利用车主害怕麻烦宁愿私了的心理而增加理赔风险,该如何应对?如果当事人放弃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权利,不肯快处快赔,怎么办?快处快赔只针对单车损失2000元以内的事故,如果去到服务点才知道损失超过2000元,又怎么办?事故双方如何在现场判断财产损失额度,也是一个问题。这些具体的问题可能需要相关部门提出应对办法。
实际上,对这种2000元以下、无人员伤亡的事故实行“互碰自赔”的快速处理机制,是保险行业在年初推行“无责代赔”、“满限额提前赔付”等处理机制的基础上,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为广大被保险人服务而联合推出的又一项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这种措施也并不是广东的首创,也不是今年才实施,而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去年制定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出台后的进一步落实。此前,包括云南、浙江、宁夏、湖南等省市在内的保险部门已经成立了快处快赔处理中心,有的已经运行了几年,利大于弊的运行结果已经对新措施的前途予以肯定。
然而,有一种现象同样不容忽视。运行过程中,交警部门发现,没有依法履行立即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义务的情况依然居高不下,许多当事人宁愿被交警处罚也不撤离现场。出现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服务网点太少、交通事故协议书取用不易。实施交强险“快处快赔”,倘若一些必要的配套措施跟不上,好事就可能变成坏事,最终或许会弄成一个“周郎妙计定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乱局和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