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强化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
长期以来,财产保险尤其是机动车辆的保险,其承保、定损、理赔往往都是由保险公司单方完成,因定损金额与实际修理费用不符而产生的理赔纠纷时有发生。因此,能够从第三方角度出发,出具既不偏袒保险公司也不偏向保险,其鉴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否则就属非法鉴定。判断鉴定业务的合法性主要看鉴定机构的许可证、鉴定程序、鉴定人资格和签发人等,超越业务范围、程序不合法、鉴定人无资格和没有法定签发人签发的鉴定书均是无效的,这样的鉴定结论司法机关不能采信。所以说,明确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对保险公司的意义也十分重要,保险公司也要看鉴定书是否确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