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电动车相撞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怎么办

  电动车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且经多次协商仍不予赔偿时,可认为无和解、调解的可能,此时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对方对于法院判决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逆行一方全责。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碰撞前车的;

  (二)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三)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五)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六)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七)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八)逆向行驶的;

  (九)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十一)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十四)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五)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十六)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电动车与电动车相撞的,可以要求赔偿这些费用: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四)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