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舞弊审计的程序

  按第1141号准则要求,财务报表审计应重点识别和判断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从根源上探明与特定审计业务相关的舞弊风险因素。

  (一)对企业经营风险的识别有助于评估舞弊风险

  舞弊产生的根源在于压力和动机,因此,对企业经营风险的识别有助于评估舞弊风险。如通过对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供求与竞争情况的分析,有助于发现企业资产状况及经营结果的异常变化或发现某些管理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打破财务会计资料的局限,从账内信息扩展到账外信息。审计人员只有对企业内外部环境有了深入和广泛的了解后,才能从战略与系统的角度评估企业可能存在的重大舞弊风险。

  (二)了解内部控制有助于评估舞弊风险

  内部控制是企业为有效实现其目标而设计的内部制度安排,舞弊的发生往往说明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内部控制失效或形同虚设。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重视对公司治理的调查研究,了解管理层为防止或发现舞弊而设计、实施的内部控制。如果内部控制可以被处于关键管理职位人员所逾越,那么就存在着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挪用资产的机会,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管理层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

  (三)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审计人员一旦发现存在需要彻底揭露的舞弊因素,如串通舞弊、伪造证据、管理人员蓄意欺诈、精心隐瞒的贪污行为等,则审计项目组在人员配合和组织上都应随审计难度的加大而变动,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必须扩大审计程序、增加审计费用。按第1141号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对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基本思路,应是通过适当调整或改变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增强审计程序的效果和审计证据的说服力。

  1、改变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主要是指调整拟实施审计程序的类别及组合。

  2、改变实质性程序的时间,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为了更有效地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时对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实施实质性程序。因为在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往往很难将本期较早时候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结果合理延伸至期末。二是调整拟获取审计证据对应的期间或时点,针对本期较早时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或贯穿于整个本期的交易事项实施测试。

  3、改变审计程序的范围,包括扩大样本规模,采用更详细的数据实施分析程序等。拟实施审计程序的范围应当能够反映注册会计师评估的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评估的舞弊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越有必要考虑扩大样本规模或从更细致的数据层次实施分析程序。

  4、注册会计师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有意识地避免被企业内部人员预见或事先了解,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进一步审计程序被预见或事先了解而导致的掩盖真相或毁灭证据等行为,从而保证拟执行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