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海拟立法明确导盲犬可乘公交地铁

  今后,申城盲人携带导盲犬出行的各项权利,将有望得到地方立法的保护;而导盲犬可以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会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这是新民网记者24日从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新民网记者看到,此次会议上,《上海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本市残疾人口数量约为94.2万,占常住人口比例约为5.29%,并且呈现出老龄化特点。”市民政局局长施小琳表示,目前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对于现有的《上海市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也是总结、固化成功经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对残疾人无障碍环境的保障做了专门规定;而“盲人携带导盲犬出行”更是被单列一条,予以明确。

  记者看到,根据《修订草案》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同时《修订草案》也明确,“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为导盲犬佩带导盲鞍、携带导盲犬使用证件,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规定。”

  “无障碍环境是为残疾人出行、信息交流等提供便利,保障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性条件,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施小琳表示,这也是《修订草案》中对盲人携带导盲犬出行等方面作出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的原因,“为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