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客运驾驶人“黑名单”制
从12月8日上午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为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自治区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无论是从事客运的还是货运的不良行为的驾驶人,都将被列入诚信档案和“黑名单”。
为切实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我区将建立客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和“黑名单”制度。对具有吸毒、嗜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驾驶人,客运企业一律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对发生超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可以取消其从业资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要对驾驶人培训机构考生的考试合格率以及所培训驾驶人三年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和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率进行考核排名,对不合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进行清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上责任的,除收回肇事车辆的经营许可证件外,从发生之日起1年内,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受理该车实际经营者新增客运经营申请;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分记录、饮酒和醉酒后驾驶、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责任交通事故的,一律禁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