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孩子入学,用房产做假赠与公证不可取

  今年8月以来,泰城各小学招生进入高峰期。根据招生要求,学生报名必须提供家长现居住地属于学校划片范围内的房产证明。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长,便绞尽脑汁想办法,亲戚朋友出主意,打起了利用房产做假赠与公证的如意算盘。泰安市泰山公证处公证员提醒广大家长,规避政策做假证的行为不可取。

  泰安市泰山公证处公证员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例:8月初,一吴姓男子携其子吴某某要求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要将其位于青年路的一处房产赠与其子吴某某。在受理过程中,经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核实材料后,公证员发现,赠与该房产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是想利用公证书规避招生政策,达到吴某某的孩子在学区内上小学的目的。为此,公证员对这种做法的后果给当事人做了详尽的解释,指出:赠与合同一经公证便不能撤销,如吴某某凭公证书让孩子入学后坚持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其父必须按合同要求履行变更产权的义务,这显然违背了其父的真实意愿,会给父子二人以后产生纠纷埋下不必要的隐患。通过说理释法,让父子二人认识到了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和不良影响,二人当场表示撤回公证申请,走正常渠道让孩子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