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务工8年,遭遇交通事故身亡
姜某遇交通事故身亡后,其家属按照城镇人员赔偿标准索赔,却因姜某属农村户口遭拒。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受理此案后,发现姜某进城务工已达8年,且有多件证据予以证明。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一审判决,姜某的家人可按城镇人员赔偿标准获赔。
农民工姜某户籍在四川老家,属农业户。2002年,姜某走出老家,来到浙江省慈溪市打工,并与2005年3月将妻子、儿女也带至慈溪市,一家人开始在城里生活。
今年2月,姜某一家搬到银川。3月2日,姜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命,留下了年迈的父母,一双未成年的儿女及伤心欲绝的妻子。
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姜某负主要责任,事故车辆司机负次要责任。事故处理后,交警队曾主持过调解,姜某的妻子刘某代表全家,提出姜某在城镇打工已有8年之久,应当按城镇人员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但有关责任方不同意,故调解未果。在此情况下,刘某找到了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申请法律援助。
经法律援助代理律师指导,刘某收集了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附海派出所出具的居住人口信息表2份;姜某子女的转学证明2份;姜某在浙江慈溪市打工时的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的证明1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份、姜某劳动合同书1份等证据,证明了姜某自2002年起就在慈溪市附海镇打工,后又将妻儿一起带出务工、求学、生活的事实。同时,还收集了姜某一家人的户籍身份证明、其他亲属来银川市处理姜某后事的误工工资证明等证据。
经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一审判决,姜某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均按城镇标准计算,由承保事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2.2万元,由事故车辆所属的单位赔偿13万余元,合计25万余元,扣减已支付的7.89万元外,姜某的家人获赔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