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救人还是保护现场

  经佛山南海区法院审理认为,交警事故认定合法准确。杜先生因不是故意破坏现场,符合公序良俗原则,故减轻其民事赔偿责任。据悉,因积极救助伤者离开现场被交警认定全责的该类案件,南海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全年受理大约有20余起。而事实上,车祸后先救人还是先保护现场,也让保险公司很纠结:据报道,宁波一司机开车撞伤行人后,见其伤势严重,且当时又很难找到其他车辆,就自己开车先送伤者去医院。事后,保险公司却以没有保护好现场为理由,只愿意赔偿80%的保险额。最终经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协调,同意把赔偿比例提高到95%。

  诚然,我们可以把先救人还是先保护现场,归结为制度的不完善。不过应该谨记的是,任何情况下先救人,以避免伤者生命健康受到更大的损失,这应是社会公序良俗所倡导的。

  那么,当救死扶伤与交警现场勘查取证讲求实事求是相碰撞之时,怎么才能杜绝视而不见、见死不救等冷漠社会现象的发生呢?难道当真只有保护现场这一个选择了吗?不妨看看美国是怎么做的。美国号称“车轮上的国家”,汽车拥有量居世界第一的同时,交通事故也成了美国人生活中的一部分。据专家统计,在因交通事故丧生的人中有85%是在出事后30分钟内死亡的,而在这时间段内如能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就能够挽救大部分伤者的生命。为此,美国发展“智能运输系统”,用高效的交通监控系统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其目标之一是2011年将交通事故减少15%,每年挽救5000至7000人的生命。

  其实,我国对智能交通的投入也很大。相关数据显示,我国2010年交通行业信息化投入超过300亿元大关。可投入却更多地用于电子收费系统的建设。如果我们也能像美国那样,通过建设高效的交通监控系统,以及快速的事故处理系统,以人为本,而不是机械地把保护现场摆在第一位,还会有这么多的纠结吗?

  先救人还是先保护现场,本就不应成为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