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交规”折射立法宽严之辨
“重典”的意义不仅在于通过严格执法给予违法者更重的处罚,还在于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来增加《规定》的威慑力,更在于助安全驾驶成为一种自觉,让交通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使文明出行成为一种方式。
最新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于《规定》加强了对道路交通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人们形象地将其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对于《规定》,多数人表示赞成,认为可有效缓解城市交通的压力、降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而确保人们的出行安全,实施数日也确实收到了良好效果;但也有不少人表示处罚过于严厉,个别规定甚至引起了广泛争议。
“重典”治乱有充分法律及实践依据
近十几年来,我国交通运输网络不断发展,交通运输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提高,与此同时,随着国家机动化水平的迅速提高,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正日益凸显。根据国内外道路交通管理的经验,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不仅要重视道路建设,更要注重道路政策理论研究,甚至政策导向的效果往往更明显。从此一意义上来说,通过“用重典治道路交通之大乱”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律,《规定》的初衷无疑是良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给予计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因此,公安部出台《规定》是有直接法律依据的,其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是合乎实证法规范的。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们出行安全的角度出发,《规定》的出台无疑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实际上,通过加强道路交通行为的管理和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促使人们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而降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生的机率,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这在国际立法实践中也是一种通用的做法。例如在美国,对于酒后驾车,如果超过一定标准,警察可立即将驾驶人员逮捕。第一次醉酒驾车视后果严重情况,可判处96小时至6个月监禁的处罚,罚款从390美元到900美元不等,并得吊销驾驶执照6个月。我国之前“醉驾入刑”的经验也表明了“重典”在治理道路交通违法现象的卓越成效。据统计,自2011年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至2012年4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驾驶5.4万起,同比下降44.1%。同理,被称为“最严交规”的《规定》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财产权益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加大处罚力度应以“必要”为限度
然而,《规定》的出台亦引起了诸多争议。
对交通违章的“扣分”行为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交通行政主体通过处罚权的行使,以限制或剥夺交通相对人特定财产或者特定资格的方式,起到规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这种“限制”或“剥夺”也应当以“必要”为限度。否则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就易陷入无限增加处罚力度的困境。
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制定和修订的过程来看,旧的“扣分”标准在当时来看,肯定也是合乎历史事宜的,只不过随着道路交通实践的发展,旧的标准显得“过时”了,因而需要进行修改。然而,新的标准也会因实践的发展其威慑力下降而被修改。以对“酒驾”处罚的立法为例,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开始实施,首次明确了对饮酒和醉驾行为进行处罚、拘留、暂扣驾驶证等规定。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对酒后驾车加大了处罚力度。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按照这样的逻辑,是否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出现“闯红灯入刑”、“遮挡车牌入刑”呢?实际上,刑法应保持必要的谦抑性,能用行政手段解决的问题就不要用刑事手段。对于立法和执法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理解:能用执法手段解决的问题就尽量不要用立法手段,立法也应具有一定的谦抑性。很多时候,立法并无必要“越严越好”,如果动辄就从立法上加大处罚力度来解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问题,易造成“新标准”不断代替“旧标准”的逻辑,陷入制度不断“改进”而实践效果却不彰的困境。
通过“常态化”落实消除侥幸心理
从舆论的反映来看,尽管存有争议,《规定》的出台还是得到了公众和媒体广泛支持和普遍认可,“治乱用重典”正在成为普遍共识。
在治理交通安全问题上,完备的立法固然重要,但立法毕竟是静态的,需要执法者的积极落实。在某种意义上讲,处罚力度低的法律如果得以“常态化”落实,其效果远比处罚力度大的法律“运动式”落实的效果要好的多。为此,应当严格落实《规定》的有关内容,消除人们的侥幸心理。不可否认,在“醉驾入刑”这一重典面前,依然有很多人敢越雷池。究其原因,多是因为“酒驾”的执法力度不够、没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所致。《规定》既已出台,就应当严格落实,在注重其指引、预测作用的同时,凸显其强制作用。当然,严峻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固然重要,但从根本上需要人们良好的交通和出行习惯。“重典”的意义不仅在于通过严格执法给予违法者更重的处罚,还在于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来增加《规定》的威慑力,更在于助安全驾驶成为一种自觉,让交通守法成为一种习惯,使文明出行成为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