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致人死亡被起诉
一时贪杯,闹出人命。3月5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醉驾男子李某提起公诉。
2013年11月的一天晚上,湘潭县石潭镇人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在易俗河镇沿江风光带全封闭施工工地上行驶。途经湘潭二大桥桥下地段时,李某的车子与迎面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对方驾驶人何某当场死亡。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这次事故系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通行的地段行驶,致人死亡,不属于交通事故。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在禁止通行的地段酒后行车,又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