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昨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本市自2015年1月15日起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出租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当前油价情况,并报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15年1月15日起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出租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根据2013年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本市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当日油价为7.57元/升。《办法》规定,以3个月为1个周期,周期内油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办法》制定时,为降低油价波动对行业和乘客影响,考虑出租车计价器调整及以往燃油附加费调整情况,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变动采用定期测算加权(按照油价执行天数加权)变动幅度的方法,同时根据本市出租车载客耗油情况,油价每上涨(或下降)0.8元/升需加收(或降低)1元燃油附加费进行疏导的实际,设置了以3个月作为1个调整周期和以0.8元/升作为调整条件。该办法在2013年经过了社会各方面充分讨论和价格听证会听证。
2013年7月1日以来,本市已经过6个燃油附加费调整测算周期,各周期内平均油价分别为:7.79元/升、7.81元/升、7.75元/升、7.81元/升、7.71元/升和6.9元/升,与《办法》实施当日油价7.57元/升相比,变动水平分别为:0.22元/升、0.24元/升、0.18元/升、0.24元/升、0.14元/升和0.67元/升。周期内油价变动均未达到0.8元/升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条件。自2015年1月1日,本市燃油附加费进入第7个动态调整测算周期。综合考虑当前油价水平及变化趋势,周期内平均油价与7.57元/升相比,变动水平超过0.8元/升,达到本市燃
油附加费调整条件。为此,经报请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15年1月15日起取消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后,本市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新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起始期油价按照2015年1月15日燃油附加费调整日当日油价6.07元/升计算,新的测算周期自2015年1月15日起。
同时发改委还表示,由于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要专业公司分批对全市6.7万辆出租车计价器进行集中调整,为此,将1月15日至1月21日定为过渡期,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1月22日全部完成本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本市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