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是自首吗?

  秦律师:

  我儿子小王上月18号晚开车回家,因超速驾驶撞倒行人厉某,因害怕厉某的同伴殴打,小王拨打120后匆忙离开现场。我和他爸知道情况后劝说其自首,并带他到公安部门。事后才知道厉某当场死亡。我很担心,有人说小王是交通肇事后逃逸,不算自首,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会受到严厉处罚。小王到底能否构成自首并获得宽大处理?周女士

  周女士:

  小王若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能否被从宽处罚须综合其他情节而定。

  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虽然小王并非主动,而是由家属陪同向公安机关投案,也属自动投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节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因此小王投案后若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也可构成自首。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上,小王涉嫌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又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节,因此法定量刑幅度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最终的量刑应以该幅度内较重的刑罚为基准,结合有关情节决定是否对小王从宽处罚及从宽处罚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