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肇事逃逸,无知冷血

  看上去,每一个交通肇事逃逸者,在事后都有跑的“理由”:怕别人打、怕赔不起、喝了酒怕负刑事责任、当时糊涂了等等。似乎,说出点理由就可以得到别人的宽恕。

  我们要说,交通肇事逃逸者很无知。

  很多交通肇事者之所以逃逸,最怕的还是坐牢。其实,从以往的处理来看,很多情况下,交通肇事者是可以免于刑责的。且不说只是把人撞成轻微伤或者轻伤的交通事故,即使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肇事者事后采取积极措施,主动报警,积极协助救治伤员,得到受害方的谅解等,一般都不承担刑责。

  也就是说,不管在任何情况下,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只要不跑,都有可能争取到免于刑责的处理。

  但是,一旦逃逸,即使本来没有责任的,也要负全责了,本来不用坐牢的,也可能要坐牢了。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且,从我市这些年来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来看,逃逸者最后基本都逃不了。今年发生的21起逃逸案,逃逸者就全部被抓获归案。

  我们还要说,交通肇事逃逸者很冷血。

  每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往往伴之以人员的伤亡。很多情况下,得不到及时救助的伤者,可能会导致死亡。肇事者的一念之差,可能就关系到一个乃至数个生命的存亡。因此,不管肇事逃逸者有一千一万个理由,在宝贵的生命前,这些理由都是缺德的,它只能将逃逸者更牢固地钉在耻辱柱上,接受良知的鞭挞。

  所以,无知而冷血的逃逸者,请再不要为逃跑找理由,请你为了他人的生命,也为了自己的良知,留在事故现场,勇敢地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