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如果成立法院怎么处理管,辖权异议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经审查,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法律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管辖权异议行使的条件:
1、提出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须是提交答辩状期间
法律分析:提管辖异议一般能拖十五天。一般的情况下,被告在提出了管辖权的异议以后,法院审查期限是十五天;管辖权的异议一审裁定出来之后,被告还有十天天的上诉时间;之后一审法院会批量地向二审法院进行案卷的移送,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是三十天;若是维持裁定,然后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