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如何维权
(一)调解不成、调解过后都可起诉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寻求司法保护是法律赋予在道路交通事故当中被侵权一方的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到法院起诉材料要准备充分
有的被侵权人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去法院立案即可,不需要提供证据,所受的伤就是证据,这其实是一个误区。
作为起诉主体的原告,应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向法院提供必要的材料,具体包括:书写规范的起诉状、向法院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包括所主张的医疗费的收款单据,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手册、病历、诊断证明、门诊记录、手术记录、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收款收据。
主张交通费的要提供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的正式票据。主张误工费的要提供相应的误工证明及收入证明,证明自己因此次事故误工而发生的实际损失。
(三)伤残者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时,被侵权人如果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根据所受伤情程度不同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