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撞牛也是交通肇事

  “真后悔,当时以为撞的是牛不是人,应该没事。”昨天上午,南宁市客车司机黄某来到平乐县交警大队处理“撞耕牛逃逸”事件。最终他不但支付了2000元的事故赔偿费,还因交通事故逃逸被罚款200元。

  事故发生在4月2日下午3点左右,黄某驾驶一辆客车从贺州开往南宁。车辆到达323国道平乐县同安镇桥板路段时,将桥板村廖某的耕牛撞伤。黄某见耕牛还可以站起来走路,周围也没有人看见,便驾驶客车迅速离开。

  当时,耕牛主人廖某就在事故地点不远处,马上拿出手机拍下了肇事客车,并向平乐县交警大队报案。

  交警根据廖某提供的线索,了解到该客车隶属南宁市某公司,并敦促肇事司机前来处理。

  几天后,在平乐交警调解下,司机黄某与牛主人廖某很快达成了协议,由黄某一次赔偿廖某耕牛受伤费用2000元。

  据交警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黄某有主动前来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因此只对他按照最低限度处以罚款。但对黄某来说,本来赔偿几百元就可了清,由于自己逃逸导致多赔了几倍。